相關醫(yī)藥機構,相關企業(yè):
根據(jù)《關于開展四川省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集中采購限價掛網工作的通知》(川藥招〔2020〕82號)及《關于開展四川省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集中采購限價掛網工作的補充通知》(川藥招〔2022〕20號)(以下簡稱《補充通知》)要求,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已完成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檢測試劑及核酸檢測配套耗材產品申報信息審核,現(xiàn)將結果公示如下:
一、填報外省最低中選價的產品
本批次填報外省最低中選價的新增產品共78條,其中有1條為原備案專區(qū)產品,現(xiàn)填報外省最低中選價后,申請轉入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醫(yī)用耗材采購專區(qū)(以下簡稱新冠專區(qū)),相關信息詳見附件1。
二、填報不高于同類產品最低掛網限價的產品
根據(jù)《補充通知》要求,本批次以不高于同類產品最低掛網限價申報的新增產品共63條,相關信息詳見附見2。
三、新增企業(yè)的信息公示
根據(jù)《關于做好醫(yī)藥機構醫(y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川藥招〔2021〕66號)、《關于做好近期藥械產品分類采購申報相關工作的補充通知》(川藥招〔2021〕112號)要求,對前期未掛網任何醫(yī)用耗材產品的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核酸檢測試劑及配套耗材的新增申報企業(yè)信息進行公示,詳見附件3。
四、公示時間
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8日。
五、公示信息的質疑材料接收及要求
(一)公示期間,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須由有利益關系的潛在供應商實名提出,按質疑函件規(guī)范模板線上提交,不滿足質疑函件規(guī)范形式要件、證明材料無相關佐證資料等情況不予受理。線上質疑相關操作程序詳見系統(tǒng)內幫助文檔。
(二)根據(jù)《補充通知》要求,無外省最低中選價的產品,可按不高于新冠專區(qū)同類型限價掛網產品最低掛網限價掛網。在申報掛網期間,企業(yè)不愿意按照我省已掛網的同類型限價掛網產品最低掛網限價申報掛網的,則視為主動放棄申報掛網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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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028-86931931,028-86917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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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