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響應企業(yè):
??? 南京市政府辦醫(yī)療機構2011年醫(yī)用耗材及試劑集中采購產品的遴選工作,在企業(yè)的理解、支持、配合下已經結束。為了更好地適應醫(yī)用耗材及試劑的市場供購特點,經專家評審委員會研究,報主管部門核準,決定在本次遴選后的“入選”與“落選”產品之間,增設“備選”層次,試行備選產品采購。
建立備選產品采購運作機制,是將有采購需求,但按照遴選規(guī)則不宜直接入選的產品,利用備選采購進行補充和過渡。備選產品通過網上交易、市場磨合,逐步形成合理價位。監(jiān)管部門利用備選產品網上交易平臺,收集供購雙方都能接受的交易價格和新品引入應用效果的信息,實施動態(tài)管理。備選產品目錄的產生與采購方式如下:
一、備選采購產品的范圍
1.進入備選采購范圍的產品,應符合以下四種情況之一。
⑴競價遴選中,企業(yè)最終報價不符合入選條件的入圍限額內產品;
⑵議價遴選中,企業(yè)最終報價不符合入選條件,但經專家評審認定有采購需求的產品;
⑶入選的組套產品中,企業(yè)最終報價不符合入選條件的組件;
⑷限價采購的品種中,尚未認同按“限價”供貨的企業(yè)產品。
2.“備選采購目錄”由承辦機構確定,由服務機構通知相關企業(yè)和全體采購人。涉及的企業(yè)詳見附表1:“備選產品目錄涉及企業(yè)名單”,請相關企業(yè)被授權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于3月1日-10日至服務機構領取備選產品通知書。
3.本次“采購需求”目錄以外的品種;品種在“采購需求”目錄內,但無企業(yè)響應的產品;遴選中已經落選(淘汰)的響應產品;均不在備選采購范圍。
二、備選采購產品的交易價格
1.“備選采購目錄”產品的實際交易價格,在同時滿足以下要求的前提下,由交易雙方商定;
⑴“備選采購目錄”中有“參考價”的產品,交易價格必須低于目錄所列的“企業(yè)報價”;為了保障供給,交易價格可以適度高于目錄所列的“參考價”。
⑵“備選采購目錄”中有“限價”的產品,交易價格必須同時滿足不高于?“限價”和低于“企業(yè)報價”。
⑶“備選采購目錄”中既無“參考價”、也無“限價”的產品,?交易價格必須低于目錄所列的“企業(yè)報價”。
2.各種備選采購產品的實際交易價格,應由供貨方在首次交易的五個工作日前,將經供購雙方簽章的“備選產品交易價格申報表”(格式見附表2)送達承辦機構。備選采購產品在本次活動的存續(xù)期限內,交易價格每變動一次,應重新申報一次。
3.同一供貨人與不同采購人之間的產品交易價格,不論交易產品是否相同、交易價格是否相同,必須分別申報;同一采購人向不同供貨人采購備選采購范圍內的產品,不論品種是否相同或價格是否相同,亦應分別申報。
4.承辦人在本采購周期內,有權根據備選產品的實際交易價格變化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整和發(fā)布備選采購產品的“參考價”。
三、備選采購產品的效期
備選采購產品在半年內無實質性交易的,將從目錄中刪除;有交易的效期為一年。期滿后未獲準轉入“網上交易目錄”的產品,如需繼續(xù)使用,應由原申報人提交延期申請。延期申請應附有充分理由說明材料。承辦人對備選采購產品的延期將從嚴監(jiān)察管。未獲準延期的產品必須停止網內外交易。
四、備選采購產品交易前的準備
1.有參考價的備選采購產品,原則上無需供購雙方提交準入申請,但必須遞交“備選產品交易價格申報表”。
2.無參考價的備選采購產品,在交易前需由供購雙方共同提出準入申請(格式見“附表3:無參考價備選產品準入申請表”)。準入申請由企業(yè)牽頭供購雙方共同參與。供購雙方只有在申請獲準后,方可進入實質性交易程序。多家采購人需向同一供貨人采購同種產品的,可在同一份書面申請中由各采購人分別簽注需求意見。凡申請備選采購無參考價的,應附有采購人引用“新品”的理由說明材料。承辦人對備選采購申請,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置意見。
3.備選采購產品的配送辦法及相關手續(xù)與入選產品相同。
五、備選采購產品的網上交易
1.備選采購的醫(yī)用耗材及試劑的交易,應在網上進行。備選采購網上交易的流程與入選產品網上集中采購相同。
2.備選采購產品不設統(tǒng)一的供貨交易價格,但備選采購產品的實際結算價格必須與供購雙方遞交的“備選產品交易價格申報表”所列價格相符。
六、備選采購產品的變更
1.有參考價備選產品轉為“網上交易目錄”產品的手續(xù)。
在本次集中采購過程中有參考價的產品,在本采購周期開通后,凡向南京市政府辦五(含)家以上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實際供貨,且以最低交易價為依據的實際供貨批次在三(含)次以上的(以網上交易記錄為依據),可由供方以蓋有采購單位公章的銷貨發(fā)票復印件為據,提出入選“網上交易目錄”申請(格式見附表4:有參考價產品入選網上交易目錄申請表),?經審核交易價格合理的,可以轉入“網上交易目錄”。
2.在本采購周期開通后,企業(yè)同意以“限價”供貨的限價采購產品,可以由相關企業(yè)提出申請,經審核相關企業(yè)和相應產品資質合格的,可補入“網上交易目錄”。
3.無參考價備選產品轉為“網上交易目錄”產品的手續(xù)。
在本次集中采購過程中無參考價產品,在本采購周期開通后,凡向南京市政府辦三(含)家以上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實際供貨,且最先辦理備選采購手續(xù)獲準已滿半年的,可由企業(yè)牽頭供購雙方共同申請(格式見附表5:無參考價產品入選網上交易目錄申請表),?經審核交易價格合理的,可以轉入“網上交易目錄”。
4.承辦人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備選”轉“入選”的審批工作。符合條件的由服務機構通知相關企業(yè)辦理相關手續(xù)。
七、備選采購產品的貨款結算
備選采購產品不要求統(tǒng)一結付交易貨款。備選產品的采購行為,由供購雙方自行負責,承辦人一般不介入備選采購產品的日常交易活動。
八、其他事項
1.供購雙方對備選產品的交易活動,是醫(yī)用耗材及試劑集中采購的補充和過渡。也是各有關部門對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與供應商之間的購銷活動實施監(jiān)管的重點之一。
2.參與本項活動的采購人,如需要采購部、省、市三級集中采購“采購需求”目錄外產品,或雖在“采購需求”目錄內無企業(yè)響應的產品,或有響應無產品中標(入選、入圍)的,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另行辦理相應核準手續(xù)。
3.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不得擅自采購參與本次集中采購遴選活動,但已經“落選”的產品。
南京市藥品集中采購托管中心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地址:南京市板倉街9號江蘇文化產業(yè)園B區(qū)5號樓二樓海虹醫(yī)藥
聯(lián)系人: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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